首先感謝陳登義院長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先將此書仔細研讀一下,當然因為年紀、背景、充實忙碌生活等因素,也花了一段時間才完成,基本上此書適合於各級醫師之豐富內容,建立在一個要推廣多元論的治療理論或根基,我個人認為非常值得推薦與閱讀。
幾年前我在高雄醫學大學參與醫學教育改革,當時是要由結果面轉為過程面,我們希望學生習得享受學習的過程且不斷的自我學習而化成終身學習的動能,不必將一次的考試成績定終生,這個過程是緩慢的,但是十幾年後的今天,我們看到新一代醫師對證據醫學查證的能力,新發展治療的討論,遠遠超過我們上了年紀的人,因此推展精神醫學多元論亦是一項議題,對於其長久之衝擊仍待時間考驗。
精神醫學診斷分類學的發展史上 ICD(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njuries &Causes of Death)系統自1900年在巴黎開完醫學會後即首創,其內容仍是為方便不同地域、種族、性別·····之醫學間相互討論基礎而訂定,然而在1900年代精神醫學之主流派為弗洛伊德與克雷普林,精神醫學在醫學領域中是弱勢,因此ICD系統約十年左右改版一次,直到ICD-5(第五版,1938)才有神經及感覺器官疾病一章提到四項精神疾病診斷,包括 a) Mental deficiency, b) Schizophrenia,c)Manic depressive psychosis 及 d)All other mental disorders;在ICD-6(1948)更確定於第五章定義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s),並延用至ICD-9(1979)且將精神疾病之前三碼定於290至319持續使用之;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Association,APA)其實是在1952年 Adolf Meyer 領導下開創DSM-I系統(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rst Edition),且只限於美國精神醫學使用,當時對精神疾病之看法為人格對於心理、社會及生理之反應(Reaction ofpersonality to psychological,social and biological),而其在再版(DSM-II,1968)時提出精神官能症(neurosis)之概念。以多軸診斷系統來看一個人,最早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67年提出對於兒童精神疾病之診斷要考量:臨床症狀、智能狀態及病因等,更進一步於1969年重申亦應考量社會及文化因素;而Engel於1977年首先提出個別系統相對於外在環境,人之組成包括分子、細胞、器官、家庭、社區、文化、國家及全球等不同層次之論述;正式於DSM-III(1984)之診斷分類手冊上呈現五軸診斷。
Bio-Psycho-Social三元論自我當住院醫師時代即朗朗上口至今,且也當作精神醫學的口訣與聖經,任何研討、討論學術等教學活動均奉為圭臬,而日常生活也融入了,甚至偶爾會在課堂上對著學生循循善誘,告知要成為一個醫師,修習到畢業前要唸、聽到實現「bio-psycho-social」至少上百次,且應納入習慣而行之,如內科醫師在控制血糖平穩的病患中,某次血糖太高,應排除生理因素(感染····)外,更要啟動社會心理處預,包括是否有壓力或憂鬱症上身等等考量,如此一個深植三十年來每位精神科之理念,也是臨床上的標竿,如今要再重新推動與改變誠屬不易,但是多元論的啟蒙其實是有根據的;
早期醫學教育中,我們的老師都會不斷地提醒我們醫學不是萬能的,醫師要更謙卑並心胸開放地接受不同信念或個別差異,而思想上領導醫學進步的是哲學與宗教,因此醫學只接受證據或眼見為信,如此的基礎亦可以衍生出近二十年來對於文化、種族是否也應加入三元論來看一下疾病?更有許多宗教上的神蹟或靈異事件也會在精神醫學上討論到人類的靈性(spiritual)如何等議題,相信精神醫學的夥伴們都是心胸寬廣具有可以接受不同意見的雅量,因此多元論必可以在精神醫學領域中持續發展。
本書其實另一個重要的涵義對於初學者可以激發另一類思維,而對於已入行者亦可以提示如何反省與充實自我終身學習,實在值得一起研讀之。
陳正宗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